海關公告 | 對進口印度尼西亞食用水生動物的檢疫與衛生要求
本文詳細介紹了中國關于從印度尼西亞進口食用水生動物的檢疫和衛生要求。文中分析了相關法律法規,并提出了對生產企業、產品要求及檢驗檢疫流程的詳細解讀。
本文詳細介紹了中國關于從印度尼西亞進口食用水生動物的檢疫和衛生要求。文中分析了相關法律法規,并提出了對生產企業、產品要求及檢驗檢疫流程的詳細解讀。
本文深入解讀了海關總署于2023年10月8日發布的《關于處理主動披露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并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對比
為進一步深化中塞兩國經貿合作,提高雙邊貿易通關效率,2021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協定》(以下簡稱《互認協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互認協定》正式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中國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以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項決定已經得到了國務院的批準,并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對于小轎車和越野車進出口稅則進行最新的重要調整。這些調整基于《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22),該標準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中國與哥斯達黎加兩國海關在2023年1月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哥斯達黎加共和國海關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哥斯達黎加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并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了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的相關規定,對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9號附件1中《協調制度》編碼0902.30的原產地標準進行了修訂。新的標準將于2023年7月1日開始執行。
為了保護人類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并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國政府發布了《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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