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中國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以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項決定已經得到了國務院的批準,并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這項公告,未經許可,不得出口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鎵相關物項,包括金屬鎵(單質)、氮化鎵、氧化鎵、磷化鎵、砷化鎵、銦鎵砷、硒化鎵和銻化鎵;以及鍺相關物項,包括金屬鍺(單質)、區熔鍺錠、磷鍺鋅、鍺外延生長襯底、二氧化鍺和四氯化鍺。
1、出口經營者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并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需要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并提交出口合同、協議的原件或者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掃描件;擬出口物項的技術說明或者檢測報告;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以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2、商務部將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于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準。經審查準予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
3、出口許可證件申領和簽發程序、特殊情況處理、文件資料保存年限等,將依照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出口許可證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并接受海關監管。海關將憑商務部簽發的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
4、對于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出口經營者,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來源于海關總署,中申國貿作為一站式進出口代理服務商,可以為各行業提供定制化的進出口解決方案。如您需要外貿進出口代理服務,歡迎聯系我司咨詢業務,咨詢熱線139-178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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