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4月15日起實施
4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4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預計將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這4部規章分別是《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以及《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
4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4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預計將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這4部規章分別是《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以及《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
近日,商務部等17部門聯合公布了《商務部等17部門關于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邊(跨)境經濟合作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資發 [2023] 18號)。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免征稅”。
進口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再制干酪等產品實施新檢驗規定,自新國標實施之日起,報關必須填報「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應與商品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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