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新聞11月30日報道,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從東南亞進口的太陽能產品以低于生產成本的價格在美國市場銷售,構成不公平貿易行為。為應對這一情況,商務部決定對這些產品征收最高達271%的反傾銷稅。
這一初步裁定于周五公布,被視為美國太陽能面板制造商的又一勝利。他們長期以來一直主張,廉價進口產品損害了美國本土企業的利益,并削弱了政府旨在培育國內供應鏈的投資效果。
此次調查的焦點是從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其制成的組件。這些國家目前是美國此類設備的主要供應來源。兩個月前,美國商務部就曾發布一份初步調查結果,認定來自東南亞的太陽能進口產品正不公平地受益于政府補貼。
這些調查代表了美國制造商應對海外競爭對手的最新努力。約12年前,美國對中國的太陽能進口產品實施了類似的關稅。作為回應,中國制造商在未受關稅影響的其他亞洲國家設立了生產基地。本次調查是應美國太陽能制造聯盟貿易委員會的4月請愿而啟動的,該委員會代表了First Solar公司、Hanwha Qcells USA公司和Mission Solar Energy等企業。
該委員會的法律顧問、Wiley Rein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蒂姆·布萊特比爾在一份郵件聲明中表示:“有了這些初步關稅,我們正逐步解決多年來有害的不公平貿易行為,保護數十億美元的新美國太陽能制造和供應鏈投資。這些初步稅率符合我們對市場狀況的預期,以及這四個國家如何通過不公平貿易實踐削弱美國制造業和就業。”
消息公布后,First Solar公司的股價一度上漲3.8%,而晶科能源的美國存托憑證則下跌了2.9%。
然而,一些外國制造商和國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商對此表示反對。他們認為,關稅為在美國運營的大型現有面板制造商提供了不公平的優勢,同時提高了太陽能項目的成本。
根據周五的裁定,從柬埔寨進口的相關產品將面臨117.12%的現金保證金稅率。
在馬來西亞方面,初步評估的稅率從晶科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7.84%到其他供應商的81.24%不等。Hanwha Q Cells馬來西亞有限公司被初步認定沒有傾銷幅度,因此被賦予0%的初步現金保證金稅率。
在越南,多家出口商包括晶澳太陽能越南有限公司、晶科太陽能(越南)實業有限公司、博威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合光能發展有限公司,面臨53.19%至56.4%的現金保證金稅率。未被美國商務部在周五行動中明確列出的越南出口商將受到271.28%的稅率。
這兩項貿易調查的最終決定預計將在明年四月作出。根據調查結果,目前初步評估的關稅可能被提高、降低或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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