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與可持續發展日益成為全球熱議話題的今天,可降解塑料憑借其環保特性逐漸成為市場主流。特別是在一次性餐具和飲品吸管等領域,可降解塑料正以其與傳統塑料相仿的性能,展現著替代不可降解塑料的巨大潛力。然而,作為食品接觸材料,可降解塑料需要遵循哪些要求呢?本文將深入探討這一問題。
2020年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該政策旨在限制一次性塑料的使用,設定了到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具體目標。此舉對食品接觸材料(FCM)產生了深遠影響,其中包括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以及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吸管和餐具。
隨著限塑令的實施,可降解塑料逐漸受到關注,成為替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的"明星”材料。由于其環保特性,可降解塑料贏得了消費者的青睞,并在市場上占據了一席之地。
可降解塑料是一種能夠在自然條件或特定條件下,通過光輻射或土壤中微生物作用,將塑料大分子鏈段分解為小分子,最終完全降解為對環境無害的物質(如水和二氧化碳)的塑料。根據降解原理,可降解塑料主要分為光降解塑料、破壞性生物降解塑料、全生物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等。
在GB 4806.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中,已經列出了多種食品接觸用可降解塑料材料及其限制要求。這些要求包括了各類材料的使用溫度限制,以及特定成分的殘留量要求,如下表格所示:
對于未列入GB 4806.6及其相關公告的可降解塑料材料,如果企業想將其用于食品接觸用途,則需要開展上市前的安全性評估,并向衛健委進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
可降解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劑的種類和要求需要符合GB 9685的規定。此外,還需要按照GB 4806.7的要求進行合規測試,包括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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