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泥船是一種專門用于清挖水道和河川淤泥的船只,確保其他船舶能夠順利通行。它們的主要功能如下:
1、挖深和加寬現有的航道、港口;
2、開挖新的航道、港口、運河;
3、疏浚碼頭、船塢、船閘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的基槽;
4、將挖出的泥沙拋入深海或用于陸上的吹填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利益,從2017年6月1日起,對挖泥船實施出口管制。具體的管制內容與要求如下:
1、出口限制的挖泥船種類
(a) 耙吸式挖泥船:艙容≥1500立方米,挖深≥15米,具有艏吹功能及裝置;
(b) 絞吸式挖泥船:絞刀功率≥500千瓦,挖深≥15米,總裝機功率≥2000千瓦;
(c) 斗式挖泥船:斗容≥4立方米,挖深≥15米;
(d) 吸沙船:艙容≥500立方米,總裝機功率≥1000千瓦;
(e) 自航自卸式泥駁:艙容≥1000立方米,具有艏吹功能及自卸裝置。
所有上述挖泥船在出口時,都必須得到商務部的許可。
2、出口經營者的登記要求
任何想要從事挖泥船出口業務的經營者,都必須經過商務部的登記。未經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是不被允許進行挖泥船的出口業務的。
3、出口許可的申請文件
出口經營者在申請出口許可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a) 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b) 合同或協議的副本;
(c) 挖泥船的技術說明;
(d) 最終用戶證明和最終用途證明;
(e) 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文件。
4、出口許可證的頒發
經過商務部的審查,滿足要求的出口經營者將獲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該證件是經營者進行挖泥船出口的必要手續。
5、海關手續
出口經營者在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時,必須出具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
以上內容來源于海關發布,中申國貿作為一站式進出口代理服務商,可以為各行業提供定制化的進出口解決方案。如您需要外貿進出口代理服務,歡迎聯系我司咨詢業務,咨詢熱線139-1787-2118。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