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簡稱"中厄自貿協定”)正式生效。根據這一協定,出口至厄瓜多爾的貨物可以憑借中厄自貿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證書享受關稅減免。本文整理了中厄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辦理的常見問題與解答,以幫助企業順利辦理和享受優惠政策。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境內生產商及其代理人(統稱為"申請人”)均可以向海關申請簽發中厄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這一規定確保了在中國生產并出口到厄瓜多爾的企業能夠合法合規地辦理相關手續。
要申請中厄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享惠,出口貨物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區域價值成分的計算公式為: 區域價值成分=(離岸價格?非原產材料價格)÷離岸價格×100%
其中,"非原產材料價格”是指根據《WTO估價協定》確定的非原產材料的進口成本、運費和保險費,包括不明原產地材料的價格。
企業應在貨物裝運前或裝運時辦理中厄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如果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錯誤、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及時簽發,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補發。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申請原產地證書:
根據貨物的生產情況選擇相應的原產地標準:
對于離港日期和運輸工具編號未知的情況,可以在相關欄填寫"***”(三個星號)。如果客戶要求在原產地證書上填寫信用證號,可以在證書的第4欄"備注欄”填寫。
中厄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可以自助打印。如果證書被盜、遺失或意外損毀,并且確認原證書正本未被使用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向海關書面申請簽發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其有效期與原證書正本相同。
通過遵循以上指南,企業可以確保順利辦理中厄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享受相應的關稅優惠,促進中厄貿易的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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