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據此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原2006年第50號公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將廢止,并對部分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本文為您詳解這一新政的主要內容及企業的應對策略。
1、增加的管制物項:三種高敏感石墨物項被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分別為:
1) 高純度、高強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參考海關商品編號: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2) 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包括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2、取消的管制物項:五種主要用于國民經濟基礎行業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被取消,如爐用碳電極等。
3、生效時間:新政自2023年12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2006年的舊政策將被廢止。
1、2023年12月1日前:企業仍需按照舊的要求,為出口的石墨產品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2、2023年12月1日后:
1) 對于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的三種高敏感石墨物項,企業必須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2) 對于其他五種低敏感石墨物項,企業則無需辦理任何許可證。
這次的政策調整旨在更好地平衡發展與安全,確保全球供應鏈的穩定,并履行國家的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高敏感石墨物項在核能、新能源等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其出口管制的優化調整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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